【社會救助政策問答】申請低保對戶籍地有哪些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4-02-25
關于戶籍地要求,民政部和我省低保審核確認辦法都有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fā)〔2021〕57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根據(jù)《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豫民〔2022〕4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具體情況請咨詢當?shù)乜h級民政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咨詢電話可從河南省各級民政部門社會救助熱線(https://mzt.henan.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