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發(fā)布時間:2023-03-21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辦理流程:
1、收件:工作人員通過窗口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簽發(fā)《一次性告知書》。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如所交材料齊全,應(yīng)當場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fā)《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2、審核:提出初步意見,轉(zhuǎn)入決定步驟
3、決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請事項的決定。作出準予審批(辦理)決定的,簽發(fā)審批辦理結(jié)果;作出不予審批(辦理)決定的,簽發(fā)《不予審批(辦理)告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