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方城縣校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配套管理制度、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政策規(guī)定及申請流程等信息情況
發(fā)布時間:2022-12-04
方城縣教體局搜集整理編印了《方城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匯編》、《方城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應急疏散演練方案與安全應急預案匯編》、《方城縣學校安全管理重要文件匯編》和《方城縣學校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合訂本》。各級各類學校制定完善了關于安全教育、隱患排查、疏散演練、飲食衛(wèi)生、擁擠踩踏、設施設備、疾病防治、校舍、消防、校車、宿舍、門衛(wèi)、防汛、禁毒、防恐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規(guī)可循。寄宿制學校安排陪寢教師或寢室管理員負責學生住宿安全,按標準配備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按,定期開展隱患檢查,確保疏散通道暢通。食堂工作人員持健康證上崗,規(guī)范穿戴工作衣帽,落實校領導陪餐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縣教體局印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中小學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報備工作的通知》(方教文[2021]35號),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需向縣教體局備案,認真制定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系統(tǒng)應急處置工作隊伍,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預防、監(jiān)測、預警、發(fā)現(xiàn)、報告、指揮、處置等環(huán)節(jié)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高效應對。
校車使用許可辦理程序
1、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首先向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學校提交辦理校車使用許可相關材料,經(jīng)審核同意后,再報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最后報縣教體局審核。
2、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辦理校車使用許可需提供的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
3、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教育部門送來的征求意見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
(2)自申請人交驗機動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查驗校車外觀標識。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校車運行方案、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教育部門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教育部門回復意見,但申請人未按規(guī)定交驗機動車的除外。
4、縣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收到教育部門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校車運行方案等進行審查,并向教育部門回復意見。
5、縣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校車行駛線路進行實地勘察。
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為校車創(chuàng)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條件。
6、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
7、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教育部門審查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批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附件:
校園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