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方擬征公告〔2022〕29號)
發(fā)布時間:2022-09-29
方城縣人民政府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方擬征公告〔2022〕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guī)定,現將HNFC-7GZ-202201建設項目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HNFC-7GZ-202201建設項目
二、征收目的
為實施公共利益,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圍
古莊店鎮(zhèn)大楊莊村。(以勘測定界報告書顯示的四至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權屬、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擬開發(fā)用途等見下表
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 | 被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補償標準(萬元/公頃) | 安置 | 擬開發(fā) 用途 | |||||||||
總面積 | 農 用 地 | 未利用地 | 征地 補償安置費標準 | 社保 標準 | 青苗補償和附著物補償 | 安置途徑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其他 農用地 | ||||||||||
方城縣 | 古莊店鎮(zhèn) | 大楊莊村委會 | 1.3228 | 1.3228 | 75 | 按照豫人社辦〔2021〕49號規(guī)定執(zhí)行 | 按照宛政〔2018〕14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據實補償 |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 |
五、補償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宛政〔2018〕14號)據實補償,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進行補償。
六、擬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通告頒布之日起15日之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方城縣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頒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本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農民和其他權利人對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見的,在此期限內可以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