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本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為方城縣釋之街道北關社區(qū)四組、五組、六組,順城關社區(qū)一組、三組、四組、十一組,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征收土地總面積10.6520公頃,其中農用地10.6520公頃(耕地9.6238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居住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第(五)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照《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宛政〔2018〕14號)補償。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為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執(zhí)行。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釋之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自公告頒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釋之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