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方城縣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4〕769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18.4027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地塊一用途為:工業(yè)用地;地塊二用途為:工業(y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地塊一位于廣安街道七里店社區(qū);地塊二位于廣安街道七里店社區(qū)、赭陽街道姬莊村。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廣安街道七里店社區(qū)集體耕地15.2916公頃、林地0.4597公頃、其他農用地1.6692公頃,赭陽街道姬莊村集體耕地0.9246公頃、其他農用地0.0576公頃,以上合計18.4027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 面積(公頃) | 區(qū)片編號 | 區(qū)片價標準 (萬元/公頃) |
廣安街道七里店社區(qū) | 17.4205 | 4113220201 | 75 |
赭陽街道姬莊村 | 0.9822 | 4113220101 | 91.5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zhí)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zhí)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jù)《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宛政〔2018〕14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十五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方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